以實則治
中國紀檢監察報
“以實則治”出自清朝唐甄《潛書·權實》:“然有治不治者,以實則治,以文則不治。”意為靠實干,踏踏實實做事,天下就能得到治理。
實,會意字,金文中的“實”字從宀(房屋),從田,從貝(貨幣),表示房中充滿錢糧,故有富足之意。《說文解字》對“實”的解釋為“實,富也”。實的本義為富足、殷實,又指財富、財物,引申義為充滿,與空虛相對。如《商君書·去強》:“倉府兩實,國強。”大意是糧倉和錢庫都充實,那么國家就強盛。另外,實還指真實,與虛假相對。如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:“不虛美,不隱惡,故謂之實錄。”
治,形聲字,從水,臺聲,本義指水名。《說文解字》云:“治,水。出東萊曲城陽丘山,南入海。”《漢書·地理志》亦載泰山郡南武陽冠石山為“治水所出”。治由水名引申出治水、整治之義,進而演化出治理國家、管理等含義。《老子》有“以正治國”,《左傳》有“政以治民”,上述“治”之諸義皆與國家政務事務的管理、整治有關,且與“亂”相對,指有條理、有秩序的管理。在中華傳統文化中,治字蘊含著治理的核心邏輯,即強調疏導、調控,追求動態平衡,同時也體現了遵循規律、依據法則的治理理念。
以實則治,不僅是一種理念倡導,更強調踐行。唐甄是一位杰出的思想家,也是一名成功的實踐者。他在山西長子縣任知縣時,為動員百姓種桑養蠶,挨家挨戶做說服工作,并帶頭示范。結果在沒發一紙文書通告的情況下,短時間內種桑80余萬株。他的成功事跡充分說明了“以實則治”的強大生命力。
我們在工作中也應牢記“以實則治”的道理,去虛浮,崇實干。要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,堅持為人民出政績、以實干出政績,自覺按規律辦事。保持“不馳于空想,不騖于虛聲”的精神,謀劃要實、創業要實、做人要實、說話要實,真正從實處著眼、用實干考量、用實績說話。樹立正確用人導向,用好考核評價“指揮棒”,讓實干者得利、務實者吃香、弄虛作假者碰壁,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創業、推動發展上。
非知之難,行之惟難;非行之難,終之斯難。新征程是充滿光榮和夢想的遠征。以實則治,尤其需要用正確的政績觀校準發展方向、凝聚奮進力量,在察實情、出實招、求實效中展現擔當作為。實字當頭,求真務實、真抓實干,滴水穿石、久久為功,把中國式現代化宏偉藍圖一步步變為美好現實。